第254章 天津条约(完)(2 / 2)

重铸清华 因顾惜朝 1452 字 5天前

清军战败,使咸丰只能根据英、法的要求,于6月1日派东阁大学士桂良、吏部尚书花沙纳、庆海等人为钦差大臣,前往天津谈判。从一开始,谈判的焦点便集中到了“公使驻京”之上。咸丰帝打算用耆英进行斡旋,在奏折上朱批谕示耆英:

“进京瞻仰。可告以速将各条定议妥协。并将兵船退至拦江沙外。然后再议进京之事。中国以诚信待人。亦断无别意。惟各国向无进京之例。此次应行礼节。亦须彼此商定。按照中国礼节。至各夷进京。中国民人。亦必惊疑。更须先为晓谕。不能临时猝办。再进京之请。皆俄夷从中播弄。英、佛、米皆重利。从前并无此说。

耆英谅已驰抵天津。即可往见英、佛(法国)、米(美国)三国。将所求之事。妥为酌定。如桂良、花沙纳所许。该夷犹未满意。著耆英再行允准几条。或者该夷因耆英于夷务情形熟悉。可消弭进京之请。则更稳妥。此时桂良等作为第一次准驳。留耆英在后。以为完全此事之人。津郡情形。甚属危急。不得不通融办理也。将此由六百里密谕知之。”

以为凭借耆英过去与英方签约的经历必能成事,可英法联军早在占据广州后翻遍了广州官府的档案,对当年南京条约的内幕一清二楚,便多次刁难耆英,并拿出耆英在两广任上公文里面对于洋人侮辱的话语,反过来羞辱耆英,耆英羞愧难当,见不能成事,2天后私自回京。6月13日至18日,桂良先后与俄、美两国公使签订了中俄和中美《天津条约》;19日,桂良奏报与英国谈判情况:英国要求使节长远驻京,除宫禁要地外,京城任行无阻。消息传到北京,很快引起满朝大哗。

吏部尚书周祖培、刑部尚书赵光、工部尚书许乃普等10余人联名上奏,提出“公使驻京”之“八害”:一、知我举动,既速且详;二、建立高楼,窥我宫禁;三、营建使馆,拆迁民居衙署;四、观望陛路,无人敢禁;五、设馆传教,去我衣冠礼乐;六、民夷杂处,设有斗讼,无从讯断;七、包揽商税,任意往来,门禁税收尽废;八、朝鲜、琉球等国,由此滋生轻慢之心。

有个叫尹耕云的御史提出:这些夷人来京后,皇上以什么礼节见他们?要是外国人赖在京师不走,又当以何法逐之?另一个叫陈浚的御史,则提出了代表大多数人观点的“夷夏之防论”:“从来外夷臣服中国,入修朝贡,皆事毕即返,不许久留,所以严中外之大防也。若听异言异服之人,盘踞京邸,出入自由,则纳污藏奸,其弊何所不至”。就连后来对外以主和著称,倡导“洋务运动“的恭亲王奕,此时也要求在谈判中不能示弱。“设若外夷无礼肆闹,立即拿下,或当场正法,或解京治罪”。

如此之多的官员就“公使驻京”一事,在同一天里进言,在咸丰朝已经属于不小的政潮。然而这些进言者,对当时欧洲各国已经普遍实行的互派使节的惯例,完全不了解。只是用他们意念中的使节驻京模式,来推测其危害。其实将反对“公使驻京”的理由,表达得最充分的,还是咸丰帝自己。他在给桂良的朱谕中明确指出:“准夷酋之伪钦差驻京,动受挟制,战抚两难,贻害无穷,不如战”。6月24日,咸丰一面命令桂良以“我等如擅自允许,大皇帝必将我等从重治罪”的借口拖延,一面下旨给在天津的僧格林沁,加倍防守,准备决裂。桂良第二天接到此谕,英方也恰于此日送来条约草案,要求于次日签字,不容更改。26日下午,英国特使额尔金派人表示,如不按时签约,立即开战。当晚6时,桂良与额尔金签订了包含“公使驻京”内容的《中英天津条约》。27日,又与法国专使葛罗签订了《中法天津条约》。

条约签订后,桂良写了一道长篇奏折,历数无力与英法开战的5条理由,“天时如此,人事如此,全局如此,只好姑为应允,催其速退兵船,以安人心”。7月3日,咸丰帝收到中英、中法条约的抄本,以及桂良的奏折。桂良奏报咸丰:英法兵舰即将撤退,但如没有令英、法满意的皇帝朱批,战端又会再起。无奈之下,咸丰拿起朱笔,在中英、中法《天津条约》上,写下了“依议”二字。

综合英、法、美、俄四国《天津条约》,主要内容有:一、公使驻京,觐见皇帝用西方礼节;二、增开牛庄、登州、台南、淡水、潮州、琼州、镇江、南京为通商口岸;三、外国人凭“执照”可往内地游历、通商、传教;四、修改海关税则,减少商船船钞;五、赔偿英国银200万两、法国银100万两,条约签订之后,英法联军退出广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