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十二章弹指间八百破万
太原王氏在这个时代,可是一个庞然大物,哪怕是李渊贵为一国之主,依旧无法对其随意拿捏。至于汾州柴氏,自然更没有资格与太原王氏对抗。
所以柴氏向陈应认怂,拿出了李秀宁的下堂书。陈应看着下堂书,悠悠叹了口气。侯莫陈氏果真是日暮四山了,居然没有太原王氏的名头好使,这让陈应心中颇为感慨。陈应与柴氏并没有血海深仇,他需要的就是这张下堂书,有了这纸文书才能让李秀宁恢复自由身,才能解去李秀宁的心结。
古代的婚姻也有结婚证,分别是通婚书和答婚书,通婚书与女方家庭允诺的答婚书,内容多是一些套话虚话;别书才是婚书的主体部分,分别记录了男女双方各自的真实记录。婚书一旦缔结,既得到了民间的认可,也具有了法律效力。
事实就是这样,一旦订立婚书,女方就没有权利毁约。但是对于男方就不同了,男方想要解除婚约,只要跟官府说明,放弃聘礼就可以万事大吉。虽然放弃聘礼也算是一种惩罚,但充其量只是一些经济上的损失,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。
女方仅仅毁约而没有许婚他人,官府要杖责女方六十大板,依然维护原来婚约;解除婚约而且另许他人的,要杖责一百;如果女方另许他人且已经成婚者,得服一年半劳役。一百杖只是一个说法,事实上铁打的汉子也受不了这一百杖,一旦行型,基本上有死无生。
纵然李秀宁是当朝公主,没有人敢让她服役,也没有人敢打她,可是只要柴氏拿着李秀宁的答婚书,她就柴氏之妇。永远别想摆脱这个关系的枷锁。
如果李秀宁强行与陈应结婚,这就相当于李秀宁犯了重代版的重婚罪,虽然没有官府可以给李秀宁处置,不过李秀宁却会站在风口浪尖,承受着巨大的舆论非议。所以,陈应不惜一切代价,也要把李秀宁的下堂书(相当于离婚证)拿到手。
望着柴瑞安的背影,陈应叹了口气。有些事情不是他可以做主的,战争一旦打响,恐怕就没有那么容易结束,太原王氏并没有拿到他们想要的石炭炼钢技术,自然不会善罢甘休。就算这个时候柴氏拿出下堂书和解,陈应也愿意了和解,可是太原王氏也绝对不会罢休。
正所谓人为财死,鸟为食亡。在这个时代,石炭炼钢的技术足以让无数家族和豪门疯狂。种地一亩地除去种子和人工费用,了不起可以变卖一百余钱,这仅仅相当于一斤钢铁的价格,可是陈应已经向太原王氏画下了一千万斤的画饼,这相当于每年多了一千万亩土地的收益,一千万亩土地的收益,别说太原王氏,恐怕李渊也会疯狂。
陈应拿着下堂书往右厢房去找李秀宁的时候,李秀宁正看着由长安转递过来的邸报,眉头微微蹙着,似锁着深思,看到陈应走进来,招呼他们坐下,说道:“坐吧,这是刚刚传过来的邸报摘录,你看看。”
说着,李秀宁将手里的邸报递给陈应。
陈应伸手接过邸报,紧接着将手中李秀宁的下堂书,递到了李秀宁手中。
陈应还没有来得及看邸报,李秀宁一扫下堂书的字,顿时脸上浮现一抹胭脂红,李秀宁目光流传,望着陈应,久良说不出话来。
李秀宁不是不想与柴绍合离,她提出过无数次,都是因为柴绍拒绝而无疾而终。虽然现在柴绍死了,可是只要柴家人不开出下堂书,李秀宁终身就是柴氏妇,这点无法改变。偏偏李渊又不是晋简文帝,东晋简文帝之女司马道福,她初嫁东晋大司马桓温之子桓济为妻,后来桓济因篡兵权被贬,司马道福暗恋大书法家王羲之的儿子王献之,司马道福就先与桓济合离,当时王献之已经和郗道茂结婚了,夫妻感情甚好。而郗家女,虽然已明媒正娶,但是目前没有儿子(只生了个女儿叫玉润,不过夭折了)。妇女无子,就可以当做黜妻的理由--此时对新安公主,正是下脚的机会。于是,她反复向皇太后央求,又去求皇帝下诏。皇帝一纸诏书,令王献之休妻再娶。
这对郗家女来说,是晴天霹雳。她与王献之结婚后不到一年,父亲郗昙就去世了。这时要把她赶出王家,让她往哪里去呢?
可是简文帝之子,晋孝武帝司马道子太溺爱这个妹妹了,一纸诏书,成了千古首例。李渊是一个利已主义者,他绝对不因为李秀宁是他的女儿,就敢冒着大不违。当然,当初嫁于柴绍,也是因为柴慎对其仕途有益。
李渊不同意李秀宁合离,也不肯出面让柴氏与李秀宁出据下堂书,他深知李秀宁与陈应两情相悦,但是他宁愿李秀宁纳陈应为面首,或许婚外生子,也不成为史书上的荒唐皇帝。